2003年2月,河北省一村民去世,死者家人购买了490支“二踢脚”大红爆竹(制炮者为李某),按照当地习俗在办理丧事期间燃放。在燃放中,人们感到这些爆竹的声音响、劲大,且第一响升空不高,第二响大部分在下落中或落在地面后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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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18日21时44分,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:嘉善县魏塘镇谈公北路上一家名叫“宋城宾馆”的旅店里有一名旅客死在客房里,并且在墙上发现血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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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,35岁的李开新所在的公司——重庆建设·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员工办理了A银行的信用卡,这是他第一次拥有信用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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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受关注的深圳“捡”黄金女工梁丽案,因证据不足,不构成盗窃罪,检察机关撤销了对其提起的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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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公安机关认定:2001年5月3日晚,犯罪嫌疑人张×明(男,1978年生,寿光市孙集镇某村村民)同其恋爱对象张×霞(女)到孙集镇大李村杨某某家吃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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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2日早上7时许,被告人陆C伙同刘、袁三人携带作案工具铁水管窜至龙湖区泰山路受害人尹L住处附近,准备向受害人尹L的丈夫讨要被拖欠的工资。受害人尹L刚好从家中出来,三个被告人即上前拦住受害人,在向受害人理论拖欠工资一事并发生争执后,三个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铁水管对受害人尹L进行殴打,致其轻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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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被告在小区电梯行窃,盗得电梯电路板两块,价值8000元。案发后经过物业经理找到被告,被告主动退还赃物自首。律师介入后及时与被告及家属沟通,并与有关机关及时协调,得到受害方谅解。通过律师辩护,最终法院做出判决: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并处罚金5000元。被告及家属表示满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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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4月21日晚10时,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。结果取出1000元后,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,狂喜之下,许霆连续取款5.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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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4月21日晚10时,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。结果取出1000元后,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,狂喜之下,许霆连续取款5.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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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,被告人刘建、方伟、李杰与黑玉建(在逃)密谋用轿车在省道上故意撞外地货车,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并以此为由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(俗称“碰瓷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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